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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法見證並詛咒罪
既然律法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那麼違背律法必然是不聖潔、不公義並邪 惡的。律法的本意乃是要揭示神的權威、智慧、旨意和良善,因這原是引致 生命的。因它敵擋這一切故罪必是邪惡萬分的。律法啟示了人的幸福和當盡 的本份。罪卻萬般邪惡地與人的本分和幸福為敵!罪既違背了神良善的律法, 誡命就顯出罪的窮兇惡極。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之罪。
斥一切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的罪 (作惡忽略行善);它吩咐我們:「不可犯 罪」。因而在這意義之上說藉著律法就得以知罪是恰當的。律法向我們指明 罪及罪為何物,如保羅寫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馬書 7:7)。 其實,律法不單單禁止罪,而且也以嚴刑重罰及與死亡齊等的痛苦 和咒詛之威禁絕罪。它申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 詛(加拉太3:10)。因此律法與犯罪毫不相容。
決不縱容罪人或稱罪人為義,也決不袒護罪人隱藏罪。人一旦作惡,律法便 立時披露,也啟示神對罪的憎惡(羅馬書3:20)。
如一位良善的長官,鼓勵行善、威懾作惡。律法——被人觸犯時——惹動忿 怒(羅馬書4:15);它向人發出恐嚇和雷電般的烈怒就是因罪而觸發的忿怒。
由此可見,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的罪。但我們可以更深刻地闡明罪透過誡命 而顯出的邪惡和狠毒。 和敵意,拒不屈服神的律法 (羅馬書8:7)。罪要掙脫律法的捆綁,將它遠 拋其後 (詩篇2:3)。律法立定其道,因此罪就更為兇暴地沖上去要破壞律 法。罪勃然大怒,其勢如被堵而高漲起來的江河。保羅記述,「然而罪趁著 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 (羅馬書7:8)。律法說人 不可貪色;但色欲就趁機變得瘋狂,激發我們犯更多的罪。罪是狂傲和猛烈 的,它藐視對它的鑒察或任何捆束它的鎖鏈。罪的邪性乃是這樣,它因律法 禁止我們行這一切惡而使我們表現得更驕傲、更貪心、更淫蕩。
欺哄我們就如魔鬼乘誡命之機欺哄了我們的始祖一樣。罪首先敗壞了我們的 理解力,並通過敗壞我們的理解力而敗壞我們的情感,通過敗壞我們的情感, 又敗壞我們的行為。魔鬼和罪將它們的解釋淩駕於神的話語之上;他們曲解 和妄評神的話語,又探問道,「神豈是真說?」 (創世記3:1-2)。它們告 訴我們無須懼怕,沒有危險,其實這條誡命另有它義。撒旦和罪以這方法迷 惑我們,並使我們的心剛硬,這乃是它們狡猾和陰險的詭計所在。
罪首先使我們相信(就如蛇欺哄夏娃那樣),如果我們犯罪,非但不會死, 反而會活得更好,便可象神。但在現實中,當私欲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 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它所生出的死是各種各樣的—— 肉身的、屬靈的和永恆的死;因這是罪的工價和結局(羅馬書6:21,23)。
人的犯罪立時使他成為必死的朽物,死於律法和在靈上死於罪中(以弗所書 2:1-2)。 若無恩典的干預,人必都死在罪中並被定罪,定罪伴隨著永恆的 死亡。但我們也藉之看出罪的邪惡,它利用律法(本是使人得生命的)定了 人的罪,又叫死的刑罰臨到罪人身上。死若沒有罪的毒鉤是軟弱的,並且罪 若沒有律法的力量就毫無權勢 (哥林多前書15:56)。如此,誰能看透罪的 邪性呢?它竟然借著那良善和本來叫人活的生出死來!
其實,律法的諸條本身也親口宣告了罪的邪性。難道我們不曾聽過,律法宣 告那些違背它的人將遭受怎樣可怕的事情嗎?
律法,縱使我們在眾多的事上遵守之,只要沒有守全律法,就仍如我們根本 沒有遵守律法(雅各書2:10)。律法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人也不可能以盡 一事之責而將功贖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 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即這割禮與你無益)」(羅馬書2:25)。就象 一個罪人毀壞許多的善那樣,一個罪也是如此;這如一只死蠅掉進裝著油膏 的盒中而毀壞了整盒的膏油。若一個人犯罪一次,雖僅只一次,律法卻要摧 毀他,因律法僅只是神旨意不同方面的具體體現。如果人觸犯神律法中的任 何一條,也就違背了神的旨意;這好比一根絲線穿連著許多珍珠,任何一處 被切斷,都將會導致整條珍珠的脫散。只要哪里一有過犯,律法就在哪里宣 告詛咒(加拉太書3:10)。倘若神沒有預備避難所、嶄新的生命之道(即主 耶穌基督),我們就永不能只憑律法蒙祂任何的恩惠(羅馬書8:2-3)。
換句話說,律法沒有使罪人稱義的大能。雖然頒佈律法是為了賞賜生命,但 律法並沒有實際賞賜生命給罪人的大能。如果存在著能賞賜罪人生命的律法, 那麼稱義就能因遵守律法而獲得。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讓得生 命的應許藉著信靠主耶穌基督賞賜那些相信的人 (加拉太書3:21-22)。罪 導致律法無法使罪人稱義,然而為要定他們的罪而同時堅固了律法。
太書3:19),為了顯明罪一切邪惡的本色。寫在人心裏的律法因墮落而遭到 嚴重的塗抹,使人難以藉著律法辨別罪。從而書面律法的加添就是要使人重 新清楚地看到和知罪,使人看清罪為何等醜陋之物。在誡命到來之後,罪就 變得無比邪惡,這比人們對之一般的認識要嚴重的多(羅馬書7:7)。「律法 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馬書5:20);這並不是說人們可以更多地犯 罪,而是說他們得以更多地看出自己的罪。神頒佈律法,好叫人對罪有各方 面的認識: 罪的「長闊高深」。律法的聖潔、良善、公義和嚴厲都顯明罪醜 陋的面目和本色。
如果律法不是如嚴厲的師傅抽打我們,我們就永不會仰望基督。律法以其嚴 厲使我們處於敬畏和被約束的狀態之中,直到基督來臨。正如埃及人對待以 色列人一樣(出埃及記5:14),律法照樣也毫不體貼我們,在我們不行律法 時它就施以嚴刑和鞭打,直到我們到基督那裏。
這就顯明了罪的邪惡,它利用律法使我們恐懼,並使我們因律法戰兢。這事 必延至人歸信基督,因基督是使人得義之律法的總結(羅馬書10:4)。基督 挪開訓蒙師傅的恐嚇,領我們進入恩典的狀態。在那裏,我們因信祂而得這 義,我們藉此來就的並非恐懼的靈,而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摩太后 書1:7)。
法說什麼、對誰而說以及為何而說都是為了塞住各人的口(羅馬書3:19)。 當神宣告審判時,世人都必緘默無言,因所有的人都犯了違背祂律法的罪。 人因自己的罪受審為何發怨言呢?(耶利米哀歌3:39)他無權發怨言!他因 自己的罪受罰——這事實塞住了他的口。當神審判人時,人無權與神強嘴。 罪極其邪惡地使人淪落到如此的地步,甚至使他無言為自己辯解!若人試圖 開口說什麼,律法必使他住口,向他說,「你犯了罪。」律法告訴那人,他 的罪是無法推委的,所以辯解也是枉然。
憐憫地定罪 (希伯來書10:28);它沒有留給人盼望的餘地。無論你向律法 怎樣切切地懇求,甚至流淚尋求赦免,律法都毫不寬容。依照律法,罪人一 旦被咒詛就永遠地被咒詛。盼望乃是人最後的依託之一,當之消失時,人心 便破碎。若存在著任何赦罪的盼望,這必定是來自天上那在律法之上的特別 恩典。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並醫治傷心的人(以賽亞書61:1)。惟有祂才 能撤銷和廢除律法的刑罰,其實,在律法宣告咒詛時,祂甚至賞賜祝福。然 而律法本身不容更改,它是絕對的,並且不能改變。
所以在這一切的方面,罪因誡命和律法就顯出惡極了。可有的人會說,就算 律法嚴待罪人,福音卻憐憫恩待他們。因此罪看來就不如從前那樣邪惡了。 為了答復這點,我將論述福音也對罪作了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