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法見證並詛咒罪      

 

既然律法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那麼違背律法必然是不聖潔、不公義並邪

惡的。律法的本意乃是要揭示神的權威、智慧、旨意和良善,因這原是引致

生命的。因它敵擋這一切故罪必是邪惡萬分的。律法啟示了人的幸福和當盡

的本份。罪卻萬般邪惡地與人的本分和幸福為敵!罪既違背了神良善的律法,

誡命就顯出罪的窮兇惡極。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之罪。


1. 律法抵制未犯之罪。律法因其神聖而禁止罪,並全然與罪對立。律法痛

斥一切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的罪 (作惡忽略行善);它吩咐我們:「不可犯

罪」。因而在這意義之上說藉著律法就得以知罪是恰當的。律法向我們指明

罪及罪為何物,如保羅寫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馬書

7:7)。 其實,律法不單單禁止罪,而且也以嚴刑重罰及與死亡齊等的痛苦

和咒詛之威禁絕罪。它申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

詛(加拉太3:10)。因此律法與犯罪毫不相容。


2. 律法抵制已犯之罪。
因著誡命,罪在造孽之後顯出其惡極了。


a. 律法昭示何為罪。它指明了,罪如何討神不悅,又如何使人毀滅。律法

決不縱容罪人或稱罪人為義,也決不袒護罪人隱藏罪。人一旦作惡,律法便

立時披露,也啟示神對罪的憎惡(羅馬書3:20)。


b. 律法定罪人的罪。律法並不抵擋義,因義沒有律法或刑罰禁止。律法猶

如一位良善的長官,鼓勵行善、威懾作惡。律法——被人觸犯時——惹動忿

怒(羅馬書4:15);它向人發出恐嚇和雷電般的烈怒就是因罪而觸發的忿怒。

 

由此可見,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的罪。但我們可以更深刻地闡明罪透過誡命

而顯出的邪惡和狠毒。


1. 罪趁著律法限禁的機會更變本加厲地得罪和觸犯它。罪裏充滿著惡毒

和敵意,拒不屈服神的律法 (羅馬書8:7)。罪要掙脫律法的捆綁,將它遠

拋其後 (詩篇2:3)。律法立定其道,因此罪就更為兇暴地沖上去要破壞律

法。罪勃然大怒,其勢如被堵而高漲起來的江河。保羅記述,「然而罪趁著

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 (羅馬書7:8)。律法說人

不可貪色;但色欲就趁機變得瘋狂,激發我們犯更多的罪。罪是狂傲和猛烈

的,它藐視對它的鑒察或任何捆束它的鎖鏈。罪的邪性乃是這樣,它因律法

禁止我們行這一切惡而使我們表現得更驕傲、更貪心、更淫蕩。


2. 罪乘機利用誡命欺哄我們。使徒承認罪曾如此待他(羅馬書7:11)。罪

欺哄我們就如魔鬼乘誡命之機欺哄了我們的始祖一樣。罪首先敗壞了我們的

理解力,並通過敗壞我們的理解力而敗壞我們的情感,通過敗壞我們的情感,

又敗壞我們的行為。魔鬼和罪將它們的解釋淩駕於神的話語之上;他們曲解

和妄評神的話語,又探問道,「神豈是真說?」 (創世記3:1-2)。它們告

訴我們無須懼怕,沒有危險,其實這條誡命另有它義。撒旦和罪以這方法迷

惑我們,並使我們的心剛硬,這乃是它們狡猾和陰險的詭計所在。


3. 罪利用誡命殺了我們。罪藉著誡命生出我們的死和毀滅(羅馬書7:11-13)

罪首先使我們相信(就如蛇欺哄夏娃那樣),如果我們犯罪,非但不會死,

反而會活得更好,便可象神。但在現實中,當私欲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

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它所生出的死是各種各樣的——

肉身的、屬靈的和永恆的死;因這是罪的工價和結局(羅馬書6:21,23)。

 

人的犯罪立時使他成為必死的朽物,死於律法和在靈上死於罪中(以弗所書

2:1-2)。 若無恩典的干預,人必都死在罪中並被定罪,定罪伴隨著永恆的

死亡。但我們也藉之看出罪的邪惡,它利用律法(本是使人得生命的)定了

人的罪,又叫死的刑罰臨到罪人身上。死若沒有罪的毒鉤是軟弱的,並且罪

若沒有律法的力量就毫無權勢 (哥林多前書15:56)。如此,誰能看透罪的

邪性呢?它竟然借著那良善和本來叫人活的生出死來!

 

其實,律法的諸條本身也親口宣告了罪的邪性。難道我們不曾聽過,律法宣

告那些違背它的人將遭受怎樣可怕的事情嗎?



1. 律法絕不赦免最小的罪。 律法並不袒護我們。若我們在一件事上違背

律法,縱使我們在眾多的事上遵守之,只要沒有守全律法,就仍如我們根本

沒有遵守律法(雅各書2:10)。律法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人也不可能以盡

一事之責而將功贖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

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即這割禮與你無益)」(羅馬書2:25)。就象

一個罪人毀壞許多的善那樣,一個罪也是如此;這如一只死蠅掉進裝著油膏

的盒中而毀壞了整盒的膏油。若一個人犯罪一次,雖僅只一次,律法卻要摧

毀他,因律法僅只是神旨意不同方面的具體體現。如果人觸犯神律法中的任

何一條,也就違背了神的旨意;這好比一根絲線穿連著許多珍珠,任何一處

被切斷,都將會導致整條珍珠的脫散。只要哪里一有過犯,律法就在哪里宣

告詛咒(加拉太書3:10)。倘若神沒有預備避難所、嶄新的生命之道(即主

耶穌基督),我們就永不能只憑律法蒙祂任何的恩惠(羅馬書8:2-3)。


2. 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稱義。罪介入世界,削弱了律法(羅馬書8:3),或

換句話說,律法沒有使罪人稱義的大能。雖然頒佈律法是為了賞賜生命,但

律法並沒有實際賞賜生命給罪人的大能。如果存在著能賞賜罪人生命的律法,

那麼稱義就能因遵守律法而獲得。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讓得生

命的應許藉著信靠主耶穌基督賞賜那些相信的人 (加拉太書3:21-22)。罪

導致律法無法使罪人稱義,然而為要定他們的罪而同時堅固了律法。


3. 律法使罪顯多加重。律法的功用何在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加拉

太書3:19),為了顯明罪一切邪惡的本色。寫在人心裏的律法因墮落而遭到

嚴重的塗抹,使人難以藉著律法辨別罪。從而書面律法的加添就是要使人重

新清楚地看到和知罪,使人看清罪為何等醜陋之物。在誡命到來之後,罪就

變得無比邪惡,這比人們對之一般的認識要嚴重的多(羅馬書7:7)。「律法

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馬書5:20);這並不是說人們可以更多地犯

罪,而是說他們得以更多地看出自己的罪。神頒佈律法,好叫人對罪有各方

面的認識: 罪的「長闊高深」。律法的聖潔、良善、公義和嚴厲都顯明罪醜

陋的面目和本色。


4. 律法成為我們訓蒙的師傅,引領我們到基督那裏(加拉太書3:24)

如果律法不是如嚴厲的師傅抽打我們,我們就永不會仰望基督。律法以其嚴

厲使我們處於敬畏和被約束的狀態之中,直到基督來臨。正如埃及人對待以

色列人一樣(出埃及記5:14),律法照樣也毫不體貼我們,在我們不行律法

時它就施以嚴刑和鞭打,直到我們到基督那裏。

 

這就顯明了罪的邪惡,它利用律法使我們恐懼,並使我們因律法戰兢。這事

必延至人歸信基督,因基督是使人得義之律法的總結(羅馬書10:4)。基督

挪開訓蒙師傅的恐嚇,領我們進入恩典的狀態。在那裏,我們因信祂而得這

義,我們藉此來就的並非恐懼的靈,而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摩太后

書1:7)。


5. 律法塞住人口發任何怨言,不管神對他的審判多麼嚴厲
。請留意,律

法說什麼、對誰而說以及為何而說都是為了塞住各人的口(羅馬書3:19)。

當神宣告審判時,世人都必緘默無言,因所有的人都犯了違背祂律法的罪。

人因自己的罪受審為何發怨言呢?(耶利米哀歌3:39)他無權發怨言!他因

自己的罪受罰——這事實塞住了他的口。當神審判人時,人無權與神強嘴。

罪極其邪惡地使人淪落到如此的地步,甚至使他無言為自己辯解!若人試圖

開口說什麼,律法必使他住口,向他說,「你犯了罪。」律法告訴那人,他

的罪是無法推委的,所以辯解也是枉然。


6. 律法使人毫無盼望。律法一旦懲罰某人,它必不收回那刑罰。律法毫無

憐憫地定罪 (希伯來書10:28);它沒有留給人盼望的餘地。無論你向律法

怎樣切切地懇求,甚至流淚尋求赦免,律法都毫不寬容。依照律法,罪人一

旦被咒詛就永遠地被咒詛。盼望乃是人最後的依託之一,當之消失時,人心

便破碎。若存在著任何赦罪的盼望,這必定是來自天上那在律法之上的特別

恩典。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並醫治傷心的人(以賽亞書61:1)。惟有祂才

能撤銷和廢除律法的刑罰,其實,在律法宣告咒詛時,祂甚至賞賜祝福。然

而律法本身不容更改,它是絕對的,並且不能改變。

 

所以在這一切的方面,罪因誡命和律法就顯出惡極了。可有的人會說,就算

律法嚴待罪人,福音卻憐憫恩待他們。因此罪看來就不如從前那樣邪惡了。

為了答復這點,我將論述福音也對罪作了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