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過犯及認錯
過犯一詞及其概念的本意被當代的用法歪曲了。因此,有必要來澄清其真正 的意義。過犯是「犯了某指定或暗指的過錯事實。」它並非一種情緒方面的 感覺。問到對「過犯」的定義時,大多數今天的人會說是他們對自己所做某 事的感覺。這是不正確的。
人有過錯是因為他所做的事,而不是由於他的感受。人有過錯而無內疚感是 可能的。人有內疚感而沒有過錯也是可能的。為了正確地明白過錯,我們需 要把它與情感上的反應分開。本章要闡述真正的過犯,並要揭示對其破壞性 結果的唯一解決方法。
過錯的存在是由於正確與錯誤是絕對的。神是一切絕對的源泉,祂讓人向對 與錯的具體標準負責。神已將對與錯的基本標準置放在人的心中(羅馬書2: 15)。當人違反這些標準時,他的心靈就有罪惡感(犯了過錯的事實)。
神已將權威賦予人類的管制機構,讓其懲罰有過犯的人(羅馬書13:4)。 例如,一個成人犯了謀殺罪,他就有罪於他所犯的過錯。如果有一個基於聖 經的司法體系,它會認定那過犯的事實成立,宣判謀殺者有罪(責備),並 判他死刑(恰當的懲罰)。罪犯對所犯罪惡的感覺並不重要;無論如何他都 是有罪的。同樣,一旦孩子不順從父母所設立的一項標準,他也有罪於他所 犯的過錯。他違背了神的標準:「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
當一個孩子犯了某樁錯誤之後,他的良心就開始在潛意識中使他知罪。他知 道錯誤之所在,也知道需要糾正所犯的錯誤。一個確信自己有罪的孩子通常 會低他的腦袋,回避他父母的眼光。如果一個孩子的罪沒有從他的靈魂中 被洗淨,他就很可能變得喜怒無常並且苦毒,為了立自己的義而責備周圍的 人。罪過將會繼續引發他精神的衝突,若得不到解決,這衝突能夠最終導致 精神和身體上的問題。
神設定了解決罪過這問題的唯一方法,即認錯並為所犯的過失賠還。在人與 神屬靈的關係中,耶穌基督是為罪付出的唯一可接受的代價(償還);因此, 人只能向神認罪,並相信基督是神唯一接受的贖價。然而,在人類的領域內, 當一個人傷害了他人時,他必須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為,並要努力去彌補過失, 這樣才能洗靜他靈魂的罪過。對孩子來說,這意味他必須向父母承認他做 錯了事,而後付出遭受適度刑罰的代價。
對於父母來說,記住兩點是重要的;其一,他們對兒女來講是神的代表;其 二,他們要教導兒女與神屬靈的關係。父母也當意識到,孩子將罪過從靈魂 中清洗出來是絕對必要的。作為神委派來管理兒女的父母,他們要指出他們 孩子的不順從是錯誤的。責備導致一個孩子想到他已在潛意識中自覺有罪的 東西。換言之,這使得他「面對問題」,也為認錯奠定了基礎。
認錯
認錯的定義是「告知或承認自己的過失、錯誤、罪行、或弱點」。當一個孩 子受到他父母的責備時,這就會讓他去面對他的過錯。他的良心或許已使他 知罪,但現在因他受責備,他的罪十分明顯。
孩子在意識到他做了錯事之後立刻就認錯,這對他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一個 受到良好教育的孩子在意識到他做了錯事之後會主動來找他的父母。他已學 會,面對過錯強於企圖隱藏不能隱藏的過錯,一個沒受過良好教育的孩子在 被抓到並受責備之後才會承認他的過錯。一個甚至受到責備也不認錯的孩子 正處於悖逆之中。對於悖逆,責打是唯一的對付方式。應該要求任何知道自 己做錯了事的孩子認錯。
父母要求孩子認錯有幾個目的。首先,認錯幫助孩子將他的罪過從靈魂中清 洗掉。這一過程能夠保證,以前沒解決的罪過將不再撕咬孩子的心靈,他也 將能夠以一顆清潔的良知來面對他的父母。第二個原因是,認錯使孩子意識 到他對所有的行為和態度要擔負個人的責任。一個人越早學到對每件他所做 的事負有個人責任,他就能夠越好地去面對生活。第三個原因是,認錯會使 一個孩子接受他父母的權威——即他們設立標準以及審斷他的權利。
迫使一個孩子擁有諸如內疚、憂傷、哭喊、求饒的情感反應或者作出其他悔 過的行為,這並不是父母的目的。過錯是犯錯的事實。它需要在理性上被認 知,而不在乎於情感。一個孩子在被抓到時可能會感到難過。他可能會在情 感上抱憾他將受到懲罰。他可能由於窘迫而甚至想哭。但重要的是他承認他 有錯。他必須心甘情願地接受他的權威對他行為的評價和責備。一旦一個孩 子承認他所犯的過錯,他就承認了錯誤,擔負了他的個人責任,並服從他父 母的管制。
如果一個孩子已屈從于父母的權威並真正承認了他的過錯,那麼他也會以一 個正確的態度來接受對他的懲罰。在以下的經文中,聖經揭示了對這一概念 的示範。
利未記26:40上「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
罰。」 在舊約的希伯來原文中,這些經文的意思是「如果他們認罪,……或他未受 割禮的心若謙卑,他們便甘願為罪孽受罰。」聖經的示範是,首先認罪;不 過認罪須出自真心,然後那個人才會接受懲罰為理所當然的。
真正悔過的孩子(理智上已認識到他的過錯並已承認其錯誤的孩子)應是甘 願受罰的。因此,認錯為接受懲罰開通了道路,其結果成就了清洗有罪過的 心靈之工。
另一方面,一個沒有認錯就受到懲罰的孩子會對父母抱有很大的怨恨。由於 他還沒有認錯,他就會讓錯誤合理化,或者將其推到別人身上。當他這樣做 時,他就會認為自己在受不公正的懲罰。顯然,認錯是孩子教育的一個必要 的部分。
如果一個孩子認可父母所指出的錯誤,他就不需要為幫他面對他的過錯受責 打。他只需要說,「是的,我錯了。」或者「這是我的過錯。」一個孩子在 內心是否完全悔過並不是父母去決定的職責。他們應該接受任何以正確態度 (不是「是,我錯了,那又怎麼樣?」)而進行的認錯。如果一個孩子認可 他父母所指出的錯誤,他至少已經接受了他們的權威。如果一個孩子是偽裝 的,他將會在以後借一些公然的悖逆而暴露出他真實的態度。
認錯不僅能解決孩子的罪過,還能防止任何父母與孩子之間怨恨的積累。父 母將仇恨加在不順從的孩子身上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沒有解決不順從的問題。 當一個孩子不順從時,他使自己與父母疏遠。父母感覺遭到棄絕,因為孩子 沒有遵從他們所設立的標準。結果,他們或許就想去傷害孩子,或者使他覺 得內疚。孩子認錯會消除父母與自己自然的疏遠,並使得他們的饒恕成為可 能。
在明白了過錯是什麼以及理解了當一個孩子有了過失時他當怎樣去認錯之後, 我們現在就可以接下來討論孩子教育過程的第三步驟——饒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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